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传水)为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12月29日,石泉县启动以污水处理费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为主要内容的水价改革,城区水价将适当上涨。
本次水价改革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2、简化水价分类,将先行的五类水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3、城市水价每吨平均提高1.5元,其中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低于每吨10元以下的提高到10元;4、建立居民抄表到户改造资金,在自来水价格调整中安排0.18元/吨改造费用,专项用于户表改造;5、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到2016年底,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6、因用水结构变动,居民用水比例增大,合并后总的水资源费达不到上级要求的0.30元/吨标准,故把居民用水水资源费调整为0.16元/吨,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调整为0.72元/吨;7、推进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进计加价制度。
石泉县现行水价是2010年通过听证程序,经市物价局批准,自2010年7月1日启动执行的。现行水价中污水处理费为0.34元/吨,与上级要求1.0元/吨最低标准还相差0.66元。其次,现行水价中未建立0.18元/吨的户表改造资金。
新的城区水价改革调整方案为:1、居民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实行阶梯水价,根据国家制定的《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平均用水量确定,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50吨(覆盖90%以上用户)水价为3.10元/吨;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51-240吨之间(覆盖95%以上用户),水价为4.5元/吨;第三阶梯水量为241吨以上,水价为6.5元/吨。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石泉县城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根据国家要求,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园林环卫等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统一执行3.5元/吨;2、将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简化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实行工商同价,价格拟调整为5.90元/元;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拟调整为1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机动车辆冲洗、婚纱摄影、美容美发、桑拿、冲浪、浴足、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4由于各用户水量基数定额相关单位未做确定,且我省其他市县无借鉴经验,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暂不推行。
水价调整后,以平均月用水量3吨/人计算,月水费支出9.3元/人,比现行2.3元/吨水价增加水费支出2.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很小,水价调整对居民收入影响及其微小。另外,从同类商品服务消费比价来看,影响也较小,不会对城区居民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本次听证会的召开,可为政府最终制定调价方案提供参考,最终方案也会充分考虑参会代表的建议,修改后的方案将上报市政府批复后择机出台。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水利局等10个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各社区代表、消费者代表以及县电视台、石泉吧等30余人出席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