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 青)年关将近之际,也是盗贼猖獗之时。广大小毛贼们,别以为只有江洋大“盗”们才会获罪,小偷小摸、顺手牵羊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近日,石泉县一位年逾六旬退休老大爷就因为贪小便宜,“顺走”共价值225元的财物而获罪,让人唏嘘。
2015年12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黄某某窜至石泉县滨江大道二哥私房火锅店,趁店内无人之机,将放置于该店吧台内的贵宾郎酒一瓶、伏特加牌白酒一瓶盗走;2015年12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黄某某窜至石泉县中石油城东加油站,在该加油站超巿内盗得小瓶装金龙鱼食用油三瓶;2015年12月15日8时许,被告人黄某某窜至石泉县万坤蔬菜批发巿场,在盗取受害人陆某某抽屉现金时被发现后逃离现场;2016年12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黄某某窜至石泉县城关镇阳光丽城售楼部北侧“鲜绿果蔬园”超巿,趁店内无人之机,将该店员工吕某某放置于柜台上红白手提带内的72.2元现金盗走后逃离现场。
石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警后调取监控,仔细排查,锁定犯罪分子黄某某,黄某某对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后经石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53元,加上72.2元的现金,盗赃总共225元。石泉县检察院遂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石泉法院判决盗窃罪成立。
念及黄某某年老体弱,多种疾病缠身,犯罪数额不大,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当庭悔罪,并表示永不再犯,石泉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罚金3000元,黄某某已予以交纳。
本案数额虽小,实则已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二年三次以上的盗窃即属于多次盗窃,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此处盗窃打击的是行为,并不要求单次数额超过一定标准,也不要求累计超过一定标准。因此,黄某某已构成盗窃罪。
小偷小摸看似事小,实则冲击社会道德及法律底线。随着“破小案”力度的加大,相信越来越多的毛贼也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