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泽玖 黄黎) 5月31日,石泉县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泉县“十佳人民满意人大代表”评选办法(试行)》和《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电视网络问政暂行办法》。
《石泉县“十佳人民满意人大代表”评选办法(试行)》共9条,对评选范围、名额、评选条件、方法步骤、表彰奖励、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使优秀代表评选工作有了制度遵循和依据。办法规定,代表小组必须在广泛征求提名代表所属选区选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群众真正信赖、拥护、满意的人大代表向镇人大推荐提名,镇人大进行初步审查后,将人民满意代表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报县人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核实和廉政鉴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民主表决,才最终确定10名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办法还明确规定,评选对象必须做到每年至少提出1条质量较高的建议或意见,每年至少参加4次县人大常委会以及代表小组组织的代表履职活动或履职学习培训,每年至少2次在代表工作室接待选民,每年至少1次向选区选民述职等具体要求。
《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电视网络问政暂行办法》共12条,是去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创新开展代表电视网络问政活动的前提下,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主任会议研究,形成的一套规范代表电视网络问政活动,提高问政实效的制度规范。办法规定,电视网络问政是针对某些政务或其他重大事项,通过召开专题问政会议,由代表现场提问,问政对象现场答复,代表对问政对象的答复情况进行现场满意度测评,并通过有关网络媒体跟踪报道和电视直接转播,向广大人民群众反馈有关情况的一种监督方式。办法中对问政内容、议题、主体、对象的确定、问政方式方法、满意度测评、跟踪督查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现场测评不满意的单位,要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整改落实不力、代表仍不满意的,启动进一步监督程序。
两个《办法》的出台,将对进一步畅通民意渠道,监督和推进“一府两院”工作,激励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助推全县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