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亚君 赵立壬)近日,石泉县熨斗镇发布了《关于督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通告》要求,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9月3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否则政府将自10月10日起对赡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在全镇范围内红黑榜张贴,并提交司法机关,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排法律援助机构,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据悉,该镇在开展脱贫攻坚和新民风建设工作中发现部分家庭存在子女有安全住房而父母等长辈居住在危旧房中;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但尚未履行,致使父母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情况。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家风,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搬少不搬老”、逃避赡养义务等问题,该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了这则通告。同时,该镇还积极鼓励群众向当地的村(居)委会、派出所、镇人民政府举报反映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反映人予以保密。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赡养人生活困难的违法行为,将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社会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