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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检察“四机制”促涉黑涉恶案件办理
2018-10-23  来源:安康日报

今年以来,石泉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动作战,充分发挥四项机制的引领作用,切实把好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纵深开展。bAj安康新闻网

信息互通机制。双方及时互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案数据、案件进度、办理情况、意见分歧及其他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相关数据、情况形成报表、书面材料进行互通;明确专人负责双方数据核对工作,及时发现双方办案数据统计中存在的差异。bAj安康新闻网

提前介入机制。对重点案件,县检察院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主动提前介入力度,县公安局在立案、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对证据的搜集固定、侦查取证方向、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提出意见或者建议。bAj安康新闻网

联合会商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会议主题,各自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办情况、办案质量、执法司法问题、数据信息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分析、研判。bAj安康新闻网

涉恶明示机制。县公安局在刑事立案后认为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的涉黑涉恶性质以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上加盖“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印章的方式进行明示,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对县公安局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分析,认为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应及时向县公安局通报,提出明确的补充侦查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或者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bAj安康新闻网

(责编: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