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 (通讯员 郑诗璜)10月29日,石泉县出台2019年度贫困户和非贫户发展各项产业实行奖补政策,奖补范围涉及兴桑养蚕、畜禽养殖、蔬菜种植、特色种殖、特色水果、中药材、特色养殖、农业设施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9大类别39个项目。
其中蚕桑产业类纳入奖补项目的有新建桑园、养蚕发种、新建省力化蚕台、新修蚕室、租赁蚕室等5个方面。
贫困户奖补项目及标准:一是“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2016、2017、2018年已脱贫户),新增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业实行奖补到户,每户综合奖补资金不超过2万元;二是在石泉县域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含旅游景区)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发展订单收购,按产品回收总金额的8%予以奖补;三是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小微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含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种养合同并组织生产的,按实际产品回收总金额的10%予以奖补。
贫困户兴桑养蚕奖补标准是:1、当年新建标准化密植桑园1亩以上(以种苗直接奖补到户);2、当年新建标准化果桑园1亩以上(以种苗直接奖补到户);3、当年新增菜桑1亩以上的每亩3000株(以种苗直接奖补到户);4、当年养蚕3张以上奖30元/张;5、当年新建省力化蚕台60㎡以上奖15元/㎡(年养蚕需达到6张);6、当年新建标准化专用蚕室30㎡及以上奖300元/㎡(蚕室和养蚕实行配套奖补,30㎡需养蚕6张以上);7、当年租赁30㎡以上标准化蚕室养蚕,奖10元/㎡(蚕室和养蚕实行配套奖补,30㎡需养蚕6张以上)。
贫困户奖补程序:贫困户奖补由贫困户申请,包户干部确认签字,驻村工作队审核并村级公示5天,公示结果上报镇政府复核,镇政府上报扶贫局和财政局,县脱指办组织财政、农林、扶贫等部门审核认定,“一卡通”兑付的程序兑付。
贫困户奖补申报时间:产业奖补在2019年6月底、2019年10月底前集中申报,并于次月前完成审核兑付。贫困户奖补资金通过实物或“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以实物(种苗)奖补的实物(种苗)发放到户,经农户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拨付到实物组织调运机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奖补由县农林科技局按县级审定结果兑付。
对非贫困户的奖补政策是:一是非贫困户2018年秋冬栽桑建园的,享受桑苗0.5元/株的奖补;二是蚕种享受补贴35元/张,由县财政直接兑付到县蚕种场;三是小蚕共育点每批次共育40张以上、年共育200张以上的,按共育实际张数享受20元/张奖补直接兑付给小蚕共育点业主;四是新修蚕室达到60㎡以上的,年养蚕5张以上的奖补50元/㎡,新建蚕台80㎡以上的奖补1000元/户。五是对引进先进小蚕共育设备予以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