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杜亮)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1月6日,石泉县民政局依据政策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度提高。
本次提标从2019年10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 399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10元,并按照一档家庭每人每月补助360元,二档家庭每人每月补助260元,三档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35元的标准进行分档补差。
目前,提标后的资金发放和补发工作正在积极有序进行中,预计将在1月中旬全面发放到位,进一步提升困难群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