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群)2020年以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限行刑事检察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维护司法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截至目前,共提前介入案件8起(含涉疫案件1件),及时提出侦查取证的建议,从源头上规范侦查活动,为依法从快批捕打牢基础。
定期与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业务交流。共同研究侦查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有效确保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推动“案件—比”稳步降低。一方面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方向,统一证据标准,保证案件质量,将问题解决在诉前,防止带病证据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另一方面,严格补查标准,对于构成犯罪、但证据上有瑕疵的普通刑事案件杜绝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及时补充证据。
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高压态势。2020年上半年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送涉恶案件1件6人,经审查未认定为涉恶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1件5人涉恶案件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已判决。严格按照“一案一整治”、“三书一函”等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督促检察建议接收单位全面整改落实,目前所有检察建议均得到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反馈。严格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要求,对已办理的涉恶案件进行大起底,并签字背书。严格按照“六清”行动要求,安排专人办理县扫黑办交办的1条线索。加强与监察委的沟通,做好涉“伞”案件的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等工作。
主动担当优化营商环境。办理涉民营企业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件6人,起诉1件1人,不诉2件2人,1件3人案件正在办理过中。同时,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梳理近5年来我院、公安机关、法院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对超期未办结的,强化监督,及时终结。六是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人综合司法保护。共受理提请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3人,提前介入2件,批准逮捕2件3人;受理移送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2人,正在审查起诉中。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每月开展一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督导工作。组织召开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领导,部分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共计3次,走访学校、幼儿园3所,开展校园及周边的督导检查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