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姗 戴杨)建筑垃圾无处倾倒?河道旁位置最佳?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石泉县某村临近汉江河道旁被非法弃置建筑垃圾约40立方米,且有部分垃圾滑落至汉江北岸边坡,若不及时处理,岸边垃圾会滑入汉江,破坏生态环境,存在污染汉江水质的风险。
现场调查后,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向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汉江生态环境。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开展整治活动。经调查,该倾倒建筑垃圾地为城关镇某村民承包地,工作小组随即向该村民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下发《限期改正违法通知书》,责令其将弃置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对该地进行复耕或绿化植被覆盖。经及时治理,该地段建筑垃圾清运完毕,该村民承包地及汉江边坡均种植有刺槐等植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石泉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为一江清水永续北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