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姜凯涛)8月3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的干警们冒着酷暑,在群山中跋涉数个山头后,到因伤致残的当事人病榻前巡回开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
本案原告卓某某和被告雷某某本为夫妻,丈夫雷某某脾气较大,经常与卓某某争吵,卓某某原本为了孩子坚持忍耐,但2017年雷某某不慎因伤致残,卧病在床后,巨大的生活压力使得卓某某感觉家庭无法再维系下去,遂于2021年提出离婚诉讼,被饶峰法庭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双方感情仍无好转,依旧处于分居状态。
在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一年后,卓某某再次向法庭提起诉讼。
按照《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从表面看,本案承办法官只需查明双方是否分居一年以上,以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并对其进行分割后,即可判决卓某某与雷某某离婚。
但承办法官考虑到雷某某现在卧病在床,生活困难,并且双方还有两个孩子,贸然判决离婚后,对雷某某及其孩子今后的生活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因此法官不顾天气炎热,以及雷某某家住山区等不利条件,带队跋涉翻越了数个山头后,在雷某某家中就地巡回审理本案,并邀请了双方的亲属共同到场参与调解。
法官一方面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耐心地做双方及其亲属的工作,终于在历经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双方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并且在雷某某的病榻前签订了调解协议,将这起持续一年多的离婚诉讼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石泉法院饶峰人民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中,将调解工作前置并贯穿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并结合巡回审理方式,深入辖区各村镇社区、山头田间就地开庭审理案件,既方便了群众诉讼,也使纠纷得以更快、更有效地化解,实现了“办一个案件,方便两方人,普法一个乡村”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