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会辉 周歌) “要不让你女儿现在就跟我走,要不就把6000块钱马上退给我,不然的话,我放火烧了你们家……”7月11日中午时分,在石泉县中池镇辖区一户居民家中,来自汉阴县的年轻小伙刘某气势汹汹,与小丽的家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附近热心群众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很快,民警便赶到现场。经了解,尚不满17周岁的小丽,在外务工期间与汉阴籍男子刘某相识,后逐步确立为恋爱关系。按照农村风俗习惯,刘某不仅给了小丽家人5000元的彩礼钱,还花1000多元钱给小丽家人买了礼品。
今年6月份,刘某准备把小丽带出去一起打工,并计划与小丽同居。因担心被乡亲们说闲话,并考虑到女儿年龄尚小。小丽的家人并不同意刘某将其女儿带走,遂引发刘某的不满。获悉这一情况后,民警按照相关法律开展双方的思想工作,考虑到小丽并不满结婚登记年龄,其约定俗成的“订婚”也不受法律保护。
在民警耐心细致的调解之下,小丽的父亲退还了刘某6200元钱,刘某对此也表示接受。至此,一桩险些引发意外的婚约矛盾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