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 (通讯员 王小平 张兆群) 日前,从县人社局获悉,旬阳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根据陕人社发[2015]17号文件精神,我县属三类工资区,调整后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提高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也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县人社部门会同工会将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县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掌握相关证据后应及时向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