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康)近日,旬阳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一民爆公司涉嫌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被处罚款十万元。
2016年9月7日11时许,旬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该县吕河镇梨河村对旬阳县金辉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民爆物品安全检查时,民警发现该公司在一非专用库房存储民爆物品,现场查获炸药612公斤,雷管2004枚。经进一步调查,该民爆物品为旬阳县一民爆公司所有。该民爆公司负责金辉矿业吕河镇梨河村矿区的民爆物品购买及爆破作业,将购买的民爆物品存放在矿区附近一自建的炸药库内。该炸药库未经过任何安全评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现场对非法存储的炸药、雷管予以扣押,并送往专用民爆库房存储。
目前,该民爆公司涉嫌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旬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一)项规定,对该公司罚款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