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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实行审批农村建房“先缴税后用地”
2016-11-15  来源:本站原创

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成甲 张华洵)日前,旬阳将进一步规范对农村建房实行“先缴税后用地”的审批程序。日前,旬阳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两部门就此联合发文严格规定明确了相关具体办事流程。Pap安康新闻网

今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要按照“用地审查、缴纳税款、用地批复”的程序,依次办理。在用地审查环节,用地申请人填报《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由组、村、镇、国土所依照要求初审并签署意见。县国土局用地审批部门对初审进行复核无误的,通知用地申请人办理用地批复,同时将信息通知给县地税局辖区税务所。Pap安康新闻网

在缴纳税款环节,用地申请人凭经审查通过的《申请表》,到地税所办理涉税事项。地税所参照国土部门提供的用地信息征收耕地占用税,并出具完(免)税证明。Pap安康新闻网

在用地批复环节,国土部门对用地申请人相关资料和纳税证明进行完整审核,在地税部门出具的完(免)税证明要件完备时,才可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并统一建档备查。用地申请人没有提供完(免)税证明的,不得办理土地批复。对批少占多、批劣占优、未批先占等土地违法行为,国土部门查处时,通知县地税局查缴税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Pap安康新闻网

旬阳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在通知文件中指出,实行“先缴税后用地”,是依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漏洞,防范执法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方便群众办事的有效途径,通过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加强管理用地审批与税收征收同频共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夯实全县财税保障机制责任,有利于促进全县依法治税、依法纳税良好环境的建立,确保地方税收应收尽收。Pap安康新闻网

(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