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行动中,进一步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出台《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管带头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过程监管,发挥党员和公职人员在移风易俗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对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分别列出了“十一个严禁”和“四个严禁”,要求严控婚丧事宜规模,婚宴总数控制在15桌以内,丧宴总数控制在20桌以内。严禁操办其他喜庆事宜,严禁借他人名义收送钱物,严禁分批次、多地办理,或者以多名家属的名义办理,以及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2017年1月神河镇屋场村党支部书记陈某超过事前报备规模和范围操办儿子婚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神河镇纪委给予陈某党内警告处分。
《意见》规定操办喜庆事宜必须严格履行事前报备及事后报告制度。操办喜庆事宜需在事前5日内填写报备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要求在报备过程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以书面或会议座谈等形式将带头移风易俗、俭办婚丧事宜的要求及违规操办纪律责任等内容向报备人进行告知和提醒,并形成书面材料进行归档。婚丧事结束后10日内报备人向单位报告具体操办情况。2016年12月石门镇薛家庄村支部书记严某违反工作纪律,对村主任违规操办新房落成宴不制止、不报告、不报备,且违规参与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县纪委给予严某党内警告处分。
《意见》提出落实操办喜庆事宜建立协同联动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宣传、文明办、机关工委、妇联、团委、公安、民政部门及各镇加强监管、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立足职能职责,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做好配合,加强协作联动,前移监管教育关口,创新工作措施,细化过程监管。《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殡葬火化审批等环节,通过发放文明告知书等形式,要求党员、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节俭操办婚丧事宜。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选任或聘任3-5名原则性强、作风过硬的党员担任本单位或本区域的移风易俗、操办婚丧事宜监督员,实行操办喜庆事宜全程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提醒、做好记录,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审查,及时曝光典型问题,对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2017年3月蜀河镇高桥社区发生的“陕南一新郎被恶搞,全身遭泼红油漆”经媒体曝光后,县纪委对高桥社区在移风易俗工作不力在全县通报批评,蜀河镇纪委给予社区支部书记郭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社区主任尉某、监委会主任王某、文书郭某予以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