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群众应自觉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然而,两男子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旬阳市公安局依法处罚。
强行“冲卡” 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20日7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红色轻型货车从十天高速吕河收费站下高速,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其行程码显示其近14天内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区西安,且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另其驾车原路返回。但其拒不服从指令,驾车强行冲卡并驶离疫情防控卡点。
疫情当前,防控工作刻不容缓。民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确定闯卡车辆信息,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并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风险,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和吕河派出所民警多次拨打李某某电话并责令其立即返回疫情防控卡点,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经民警耐心劝导,宣讲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李某某随即返回疫情防控卡点,并原路劝返离旬。
经调查,李某某承认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点工作人员检查、强行闯卡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冒用他人行程码 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27日18时许,家住安康市汉滨区的郭某乘坐大巴至旬阳吕河收费站卡点接受查验时,为掩盖曾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事实,其使用他人行程码企图蒙混过关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郭某于12月15日驾车到西安办事,途径西安雁塔区、新城区等中高风险地区。郭某明知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逃避检查12月27日从安康来旬,期间冒用他人的行程码,企图蒙混过关,被当场识破。
旬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郭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正处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紧密配合检测站点工作人员的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