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 (通讯员 刘盛菊)近日,镇坪县制定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县级机关、镇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差旅费的管理。
《办法》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报销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实行派差、派车单。实行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办法》要求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差旅费的管理负主体责任,一级预算单位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对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差旅费的管理负监督责任。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对单位差旅费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行为,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责任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情节较重及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