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菁菁)今日,镇坪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一起朱某诉镇坪县某煤矿工伤赔偿争议案件。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到庭,被申请人未到庭,其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因被申请人未到庭,而其代理人未被授予所有的权力,只有答辩的权力,没有对赔偿金额进行决定的权力,故未能调解成功,但当事人双方表达了要求与被申请人进一步调解的愿望,故仲裁员当庭作出决定给予当事人一周的时间进行最终的调解,若还是调解不成,则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做出裁决。
该案件症结在于被申请人固执地认为给申请人买了保险,可以将责任全部推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全部赔付处理完事,但因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与申请人的工伤赔偿存在很大差别,且赔付金额较低,需要企业再单独做出赔偿,并非直接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因此,被申请人(企业)需要加大对《工伤保险条例》的学习,同时也要求我们加大对《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使企业充分认识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