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伍锡辉 王伟)11月11日,安康市镇坪县柿子树坪小区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民警前往处理时,因事故双方都有急事,便约定次日一早前往镇坪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协商处理。
第二天一大早,事故一方胡某某驾车来到交警队处理事故,民警闻到一股浓烈的酒精味,民警随即对胡某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查结果为70.9mg/100ml。
当民警对胡某某进行讯问时,胡某某告诉民警,他以为只是到交警队来调解交通事故,民警应该不会对他进行酒精检测。民警对胡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胡某某也承认不该有这种侥幸心理。
截至目前,胡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