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安琴 尤治斌)近日,镇坪县从完善制度入手,通过制定并执行《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绩效标准》《镇坪县“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绩效标准》等,走出了一条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的科学路径。
该县人大严格执行拟任命人员任前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向宪法宣誓等一系列细化量化标准化措施,通过绩效管控把好人事任免“四关”,实现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任前把关和任后监督相结合的目标。同时,该县人大对拟任人选从政治素养、法治意识、工作能力、群众基础等方面进行任职资格审查,严把任前审查关。规范了法律知识考试程序和范围,扩大了《宪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权重,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拟任命人员安排进行补考。
此外,该县人大规范了宪法宣誓仪式内容和程序,提升拟任命人员和任命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制定并执行《镇坪县“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绩效标准》,推进人大任命人员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实施综合评议监督,履职报告和评议结果报县委及有关部门并通过电视、网站、专刊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真正把权利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