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天强)为进一步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近日,镇坪县公安局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重在压实责任,特别是压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实现管党治党全面从严。同时,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把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实行统一标准,规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适用的八种情形和六种处置方式,让内容更具体;规范程序,明确启动程序、审批程序、实施主体,操作指南等工作流程,让处置更规范;加强机制建设,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和述责述廉工作的重要参考进行考核,有效推动监督执纪常态化开展。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以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过程中的边界不够清晰、尺度不够一致、程序不够规范、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为今后更加规范高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