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颁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陕民发〔2012〕37号)文件精神,全面确保镇坪县2015年第一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足额领取地方一次性补助金。我县高度重视,涉关部门迅速行动,明确将2014年冬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界定为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2014年冬季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20361元/人,普通士官、直招士官、军队院校学员和立功受奖等人员经济补助金按照义务兵补助基数予以增发。截至目前,全县24名2015年第一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共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59万余元,有力维护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