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效廉)为加强县城区车辆停放管理,解决停车难问题,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日前,紫阳县双创办、规划局、交警大队、物价局联合发出通告,全面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管理。
通告规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所有需在县城区长期停放或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必须进入停车场(二小、体育场、西关广场、公安局、滨江商业街、火车站等停车场)或紫府路划定的临时停车位(车辆必须规范停放在标线泊位内)停放;严禁在县城区主要道路禁停路段停放车辆,严禁社会车辆占用特种车辆(公交车、垃圾车、出租车)公共停车位停靠,严禁在紫府路划定的停车位以外位置停放车辆,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县城区所有停车场、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室内临时停车每小时2元/车·次,2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车·次,超过24小时以此累计计费。紫府路临时停车位每日7:00至22:00期间实行收费,每小时3元/车·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与此同时,该县交警、规划部门将加大违章、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