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效廉)盛夏来临,户外人员聚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切实解决野犬扰民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日前,紫阳县双创办、公安局、住建局、卫计局、农林科技局等单位决定自2016年5月20日起开展城区犬只专项整治活动。
该县要求养犬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畜牧兽医部门对饲养犬注射狂犬疫苗。所有遛犬活动只能由犬主牵领在本居住小区或院内进行,犬只出户应对犬束犬链,不得离开牵领人2米。严禁携犬进入城区街道、广场、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医院、健身、休闲等公共场所。自2016年5月20日起,将重点对县城建广场周边、黄金小区周边、西关农贸市场周边、桥沟路周边、铁路家属院周边的流浪犬、无人牵领犬、公共场所活动的散养犬、未注射狂犬疫苗犬予以捕捉。通过组建联合整治工作组分片区进行,抽调公安、城管、卫计局等单位人员,每天晚上10点至次日2点,集中对流浪犬、散养犬、野犬聚焦地的犬只进行捕捉、捕杀。
与此同时,在捕杀过程中,该县要求做好警戒工作,杜绝在整治过程中出现伤及群众现象,并做好捕杀犬的尸体处理和捕杀现场防疫处理工作,防止出现污染环境和传染疾病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