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唐建桥)日前,紫阳县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紫民发〔2016〕253号),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形成兜底精准扶贫合力。
根据文件要求,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2500元人·年提高到3015元/人·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440元/人·月提高到455元/人·月。新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确保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文件明确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二是目前能够确定脱贫攻坚期内无法通过各类扶贫帮扶措施脱贫的丧失劳动力和没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困难家庭;三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审核后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全面实施扶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