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军)近日,紫阳县红椿镇街道居民刘某就因为情绪“中暑”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依法被紫阳县公安局红椿派出所民警送到紫阳县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6月27日8时许,红椿镇盘龙村村民元某在红椿农贸市场罗某的摊位上买了五块钱的玉米,付款后,由于买菜的人太多,罗某认为元某未付款,于是,就委托其侄儿媳妇刘某向元某讨要五块钱玉米款,面对刘某的质问,元某坚称其已付款,一来二去,刘某和元某争吵的越来越激烈,刘某的情绪一度失控,一把抓住元某的右手手指并反折,致使元某右手无名指骨折,花费万余元治疗费用。经依法鉴定,元某手指骨折伤情构成轻微伤。
本来,作为正常理性的成年人,对现实生活中的轻微民事纠纷应当以妥当的方式化解,但是,在本案中,刘某在纠纷事实尚不明确且纠纷财物价值仅为五元的情况下,不能采用妥当的处理方式,在双方冲突中,致使元某右手无名指骨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这里,民警提示:打架一时“爽”,过后要遭殃,打输住院,打赢会有牢狱之灾,打架的成本,真的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