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涛)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派出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获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12月3日,该辖区王某通过“指尖警务”向所民警报警求助称,因自己目前在重庆已将春节所需的必备猪肉、腊肠等年货准备好了,而自家年迈的老母亲在未与其沟通的情况下,自行在麻柳街道处预付并购买了2000多元的现切猪肉,且已让销售商户送到了自己的老家住所。商家不愿退货,请求民警来帮助协调。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接警后,该所民警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称王某母亲所购买的猪肉系由其本人所选择的现切的肉制品,可能会影响二次销售,因此不愿意“退肉”。为此,民警耐心地向商家解释此事的来龙去脉,且王某母亲所购猪肉亦未进行任何人为地破坏和污染。因此,民警站在双方的角度,通过长时间情、理、法等方面地耐心劝导后,该商户最终同意将猪肉收回,事件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