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旬,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政策规定,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59563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34.18元,增长6.3%,月增加养老金支出799万元;为216名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增加了困难生活补贴。所调整的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已于7月15日发放到位。
这次所调整的养老金标准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进行了普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二是按照缴费年限进行调整(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是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四是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以上四部分累计计算。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据悉,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已经是连续十四年调整,有效地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