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指示,现就全区立即停止销售治疗发烧类药物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1、从2020年2月18日 0∶00 时起,全区所有药品零售门店停止销售治疗发烧类药物,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实施体温测量,如遇发烧、咳嗽等患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村社区、镇办。
3、加强疑似病人摸排,对春节以来购买过治疗发烧类药物的顾客进行统计(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并上报当地村社区、镇办。
4、各药品零售门店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店堂通风,落实环境管控措施,同时做好店员健康排查和个人防护。
5、各药店一律不接待发热购药者,门口设立停售警示牌,并提醒发热顾客前往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各药品零售门店要高度重视,立即落实到位。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凡瞒报、迟报、漏报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