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康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康中心城区设置25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安康中心城区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为:汉城东街、中渡路、兴安路、巴山路、育才路、南环路、大桥路、金州路、解放路、文昌北路、党校路、高井路、欢喜岭路、香溪路、竹园巷、建材路、朝阳路、汉宁路、东外环路、瀛湖路、滨江大道、黄沟路、董家沟路、环城南路、白天鹅广场周边路段。严格管理路段的起止点设置有相应的标志或者标线。
二、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车等所有机动车辆在安康中心城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三、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采取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照或录像方式采集违法停车信息,固定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和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操作规程(试行)》,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放”的行为,处予100元罚款。执勤巡逻民警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可视其情节实施现场拖移。
四、本通告自2022年2月10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