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巩固文明交通行动成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办理入户登记、悬挂号牌、定期检验等相关手续,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其驾驶人必须依法考取驾驶证、定期换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二、所有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闯禁令、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改装改型车辆、驾驶人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对驾驶报废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无牌车辆、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闯禁令、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挪用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驾驶人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取证,并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一律上限处罚。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收缴的,一律收缴;该报废的,一律报废;该吊销的,一律吊销;该暂扣的,一律暂扣;该记分的,一律记分;该罚款的,一律上限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相同内容的通告同时废止。
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