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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爱犬养犬人士的一封信
2022-12-16  来源: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尊敬的爱犬养犬人士:tVs安康新闻网

您好!tVs安康新闻网

您爱犬养犬的行为体现了您是一名富有爱心的人士。tVs安康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城市养犬数量的日益增多,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养犬不免疫和犬只伤人、犬吠扰民、乱拉排泄物、病(狂)犬传播疾病、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问题,既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也与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相符合,更与您的文明素养背道而驰。tVs安康新闻网

因此,在您养犬过程中,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做一名“终身饲养者”,在享受养犬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tVs安康新闻网

一、请您不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服务区、学校及托幼机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单身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区饲养犬只,且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烈性、具有攻击性的犬只。tVs安康新闻网

二、请您在饲养犬只之日起 15 日内主动到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定期进行防疫检疫。tVs安康新闻网

三、在您携犬出户时,应当同时携带《防疫证》及牵引绳,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携带犬只到人员密集场所,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和公用电梯时,请您为犬只戴嘴罩或将犬只入袋、入笼或怀抱,防止犬只伤人。同时携带清理用具,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tVs安康新闻网

四、外来人员携带犬只进入安康城区的,应按照上述要求,出示相关登记证、免疫证,并规范携带犬只外出。tVs安康新闻网

五、凡未经免疫的犬只,由城管、公安、农业(畜牧)、卫健等部门进行捕捉。扑杀和病死犬只,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人不得阻止和妨碍。tVs安康新闻网

六、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或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养犬人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视其情节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养犬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tVs安康新闻网

有您的理解和支持,您的爱心将会延伸和拓展,我们的城市将会更加整洁、文明和美丽。tVs安康新闻网

最后,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安康。tVs安康新闻网

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tVs安康新闻网

(责编: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