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丽莉)省工商局昨日发布的9月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显示,在服务类投诉中,“互联网购物”的投诉占78.7%,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
9月份,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3453件,业务咨询26788件,违法举报374件,共计30615件,与上月相比上升了31.2%。已办复28580件,办复率93.4%,挽回经济损失285.73万元。其中,全省商品类被投诉的前3名分别是汽车及零部件、家具和移动电话主机;服务类被投诉的前3名分别是互联网购物、文化娱乐、装饰装修。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从9月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数据来看,服务类投诉中,非现场购物服务类投诉249件,其中关于“互联网购物”的投诉196件,占78.7%。消费者投诉网络商品销售者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一是通过APP或公众号购买的优惠券无法使用;二是网页中涉及虚假宣传的内容,承诺的优惠活动不兑现;三是通过互联网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履行“三包”责任;四是商家未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退货程序履行义务。
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接受“互联网购物”服务时应注意:尽量选择正规网站和信誉度高的销售商,网站应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工商备案号”或“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等信息;认真核实优惠券或者优惠活动的细则,明确使用时间和使用条件;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切记不要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购买商品后,注意保留网络购物证据、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短信留言等订货单据,以备维权时使用。
为了让消费者更加明明白白地消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