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被称为“老年代步车”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这些车一般具有彩色外壳,体积比普通电动自行车大得多,有的甚至达到2米多长、1米5左右宽。
这类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因其价格便宜、操作方便,又能遮风挡雨等便利条件,备受市民“青睐”,特别是老年人居多。现在有部分老年人,甚至驾驶此类“代步车”接送孙辈上、下学。然而,这类看似方便快捷的“老年代步车”,却在实际的道路行驶中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具有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据相关部门统计,近5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此外,各地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