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22日 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1952年2月22日 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是根据当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在总结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开始民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的。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实施纲要》,8月9日公布施行。《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各民族自治区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统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并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至1953年3月,全国已建立相当于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民族自治地方47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加强了民族团结,激发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爱国积极性,推动了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逐步改变着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实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
1974年2月22日 “三个世界”划分
1974年2月22日 毛泽东会见赞比亚总统卡翁达,提出关于“三个世界”划分的战略思想。这一思想的基本点是:美国、苏联是第一世界;亚非拉和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是第三世界;处于两者之间的发达国家是第二世界。根据这一划分,中国作为第三世界的一员,要加强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争取第二世界国家,联合反对超级大国的控制和压迫。4月6日,邓小平率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首次出席联合国会议。10日,邓小平在大会发言中,全面阐述了毛泽东关于“三个世界”的思想和中国的对外政策,他强调,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属于第三世界。中国现在不是,将来也不做超级大国。
2011年2月22日至3月5日 中国从利比亚撤侨
2011年2月22日至3月5日 因利比亚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分批组织中国在利比亚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35860人安全有序撤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最大规模的有组织撤离海外中国公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