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通知,规范和简化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科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备案工作。
《通知》明确,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科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必须在核定的管理岗位职数内进行,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严格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资格及程序组织实施。
《通知》重申,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任用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应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公示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通知》提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任职人选产生后,由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印发任免职文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备案表中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这一新变化,省去了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前期就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及拟任人选与组织人社部门反复沟通的过程,精简了由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的发文程序,将选人用人的主动权、操作权切实下放给用人单位。同时,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明确各用人单位为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以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带病提拔”,杜绝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