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振亚(1913-1978),原名何继周,字子新。出生于陕西省汉阴县龙王沟(解放后划归宁陕县)。
1930年,何振亚读完汉阴高等小学,到西安考入杨虎城的十七路军军官训练班。在训练班中共地下党员的影响下,树立了献身民族解放事业的信念。1931年毕业,分配到西北警备第2旅沈玺亭的4团9连任司务长。1932年沈团调平利驻防,何振亚调训练班任班长。何振亚与沈启贤、徐海山等人秘密组织“陕南抗日救国赤卫团”,拟在有利时机把队伍拉出来寻找共产党,参加红军。1935年冬,警2旅4团开赴长安县南,在引驾回途中,时任9连2排长的何振亚与沈启贤、洪九畴、张孝德等密议全连起义,处决反动连长,以“执行任务”为由,率部112人进入秦岭山中。起义目的是参加红军,起义后才知道红25军已经北上,留在鄂豫陕根据地坚持斗争的红74师组建不久,无法派来干部。何部于是自称“陕南游击纵队”,以红军为榜样,进行部队组建和开展地方工作,后有条件地接受国民党安康地方政府“改编”。
1936年6月,中共西北特支派杨江、杜瑜华和沈敏到何部驻地进行工作,何振亚非常高兴,表示准备第二次起义;7月,何振亚即率部第二次起义,起草《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宣言》;8月,在紫荆河刘家大院召开“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成立大会,发表《宣言》和《告人民书》。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成立后,很快发展到一千余人。“西安事变”后,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奉命改为抗日联军南路第一军,开赴潼关以东执行任务。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抗日一军改编为红15军团警卫团,何振亚任警卫团长。1937年3月,何振亚加入中国共产党。
“七七事变”后,何振亚任115师344旅警卫营长,部队东渡黄河北上抗日,参加了平型关战役、忻口会战等。1937年12月,任687团2营营长,党总支委员;1938年3月任687团参谋长,团党委委员,后被分配到“抗大”担任教员。1942年11月,由抗大调西安留守兵团任副官处副处长、处长。1944年冬,调任王成声部三支队任副参谋长,后任参谋长。1944年11月任河南军区三分区及豫中分区参谋长。1945年在河南军区与新4军5师会合,调中原中央局高干团任参谋长。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10月,中原突围前何振亚被调往北平军调处中共代表团任整军处科长。1947年11月调东北军区第三纵队任副参谋长。1949年1月调任第四野战军第40军参谋长、军党委委员及直属党委书记。在东北参加四平、开原、义州、锦州的攻坚战及公主岭、辽西、平康歼灭战,在解放战争中功绩卓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何振亚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二兵团兼湖南军区副参谋长。1952年4月,任空军联合司令部参谋长;同年,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任志愿军空军参谋长。朝鲜停战后回国,任东北军区空军参谋长,沈阳军区空军副司令员兼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参谋长兼后勤部长。
1955年,何振亚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八一”三级勋章、抗日战争二级独立自由勋章。1969年当选为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78年10月24日病逝于北京。
何振亚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之下,他把一支旧军队拉出来,以红军为榜样,发展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部队,在秦岭山中坚持斗争,配合红军作战,为发展和巩固鄂豫陕革命根据地作出了重大贡献。“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这支在安康土生土长的革命武装,是在中共陕西省委遭到破坏,陕西革命斗争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发展壮大起来的。何振亚和他的战友们的壮举,鼓舞了人民的斗志,打击了敌人,为党和军队培养、锻炼了一批优秀干部,在安康的革命斗争史上写下光辉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