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财力抓投入 发展产业促脱贫
——岚皋县盘活经营性国有资产助力脱贫的探索与实践
杨义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基层脱贫攻坚实践证明,让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关键在于解决就业,解决就业的关键是发展产业。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到攻城拔寨、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如何整合财力、调动更多资源发展产业,已成为当务之急。在中、省出台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我县以盘活经营性国有资产为切入点,整合财力,加大投入,积极培育扶持脱贫产业,在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上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做法:坚持“搭建平台+选准项目”两轮驱动
岚皋县作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资金短缺始终是全县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县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方式,通过盘活用好政府掌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不断增加脱贫产业建设资金投入。
搭建一个平台,解决钱从哪儿来的问题。岚皋县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有经营性国有土地、标准化厂房、中小型农业水利设施设备、单位商业门面房、股份制小水电站和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我县组建了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有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今后财政资金投入后形成的资产全部划归扶贫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县扶贫投资公司运用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贫困地方脱贫资金财政配套难的问题。
选准一批项目,解决钱往哪儿用的问题。岚皋是传统的山区农业县,地处全国最大的富锌富硒分布带上,硒资源禀赋得天独厚。我县把发展特色、生态、富硒农业作为脱贫产业的主攻方向,因地制宜确定岚皋魔芋、富硒茶、包装水、食饮品和林下种养业为重点扶持产业,分门别类公布了一批符合全县产业发展方向、综合实力较好、市场前景看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全县脱贫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录。县扶贫投资公司向进入名录的企业进行投资或者提供投融资担保,支持企业开展“ 三品一标”认证申报和开发名、优、特、新产品,打造拳头产品和特色优势产业,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成效:实现“产业发展+企业孵化+资产保值”三赢目标
岚皋县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脱贫工作后,产业发展筹资渠道进一步拓宽,部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解决,经营性国有资产发挥更大效益,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
带动了脱贫产业发展。针对脱贫龙头企业缺乏周转资金的问题,县扶贫投资公司通过抵押担保贴息贷款的方式予以扶持。南宫山镇御口韵茶叶公司因建厂和建园投资过大、资金链吃紧,县扶贫投资公司为御口韵公司投入100万元资金,缓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目前企业生产经营走上正轨,在为1000多农户提供就业和脱贫门路的同时,带动了岚皋富硒茶产业提质升级。随着金岚木业、明富魔芋、硒宝矿泉水等一批企业的快速成长,我县脱贫主导产业逐步壮大、渐成规模。
催生了扶贫龙头企业。针对近年来进城农民多、就业困难的实际,县扶贫投资公司将西坡社区保障性住房和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90间门面房统一打包,确定为全县首个“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孵化基地,县财政对首批入驻的企业补贴3年租金。目前已入驻15家企业,解决就业400余人,预计可带动贫困户1200余户以上。
实现了资产增值保值。岚皋县经营性国有资产单个量小但数量较多,过去由行业主管部门代为管理,收益聊胜于无,却隐藏着很高的腐败风险。县扶贫投资公司将这些零散、闲置的资产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实现了变“零食”为“正餐”,变副业为主业,有效防范了资产收益流失和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从而汇聚财力促脱贫,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县扶贫投资公司对企业的投资(融资)按年收取固定投资收益,额度为实际投资(融资)额6%—10%,确保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启示:必须“精心组织+创新机制+严格监管”三措并举
经营性国有资产脱贫工作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我县注重从机制上创新、制度上规范、在监管上着力,努力打好第一板墙。
精心组织是前提。岚皋县专门成立了岚皋县产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脱贫工作的统筹谋划、调度推进和督查考核,并制定出台了《岚皋县经营性国有资产脱贫暂行办法》,确保此项工作有章可循、稳步推进。
创新机制是核心。岚皋县以经营性国有资产为抓手,推行“扶贫投资公司+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规定直接帮扶带动贫困户脱贫50户(含)以上,或者贫困户职工占总职工人数30%(含)以上的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30户以上的农业园区,贫困户占比达到30%以上或带动贫困户脱贫20户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均可优先租赁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享受县扶贫投资公司投资(融资)扶持。县扶贫投资公司投资(融资)严格控制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30%内,不作为第一大股东,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确保企业自主经营权不受干扰。
强化监管是保障。一是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由县财政局、扶贫局负责对县扶贫投资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由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县扶贫投资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监督和审计,最大限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二是建立投资项目监管机制,由县扶贫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公开征集、评审、论证和公示,经县产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投资或融资,并全面负责投资(融资)项目的后期管理,对被投资主体是否执行协议规定进行全程监管,凡属于转移、挪用、骗取扶贫投资的,及时终止投资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作者系岚皋县人民政府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