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益众
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镇人大有13项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镇人大如何规范行使这些职权,确保基层民主与法治得以充分体现,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进一步明确,致使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人代会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行使职权不充分、不到位,存在虚化现象;办事机构不常设、工作人员不专职,存在职能弱化现象等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今年以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适应新时代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作出了“政治同向、法治同轨、发展同力、与民同心”和“镇人大自身建设”的“四同一建设”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人大工作明确了方向、创新了载体。个人认为,加强“四同一建设”、规范镇人大工作,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一、讲政治,坚持心中有“党”
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一科学论断一方面明确了加强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和重大原则,另一方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既是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又是确保人大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因此,加强和规范镇人大工作,首先镇党委要重视和支持镇人大工作,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甘肃“平凉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党委有“实打实”的领导举措、有“真金白银”的经费支持、有“硬碰硬”的具体要求,就一定能破解镇人大活动难、履职难、运行难的“三难”问题。其次,镇人大要自觉把接受镇党委的领导作为人大一切工作和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心中有“党”。始终坚持把党委的决策作为镇人大确定工作目标、开展履职活动、加强自身建设的政治依据、工作方向和指导原则。
二、抓规范,促进履职依“法”
坚持依法履职是人大工作的灵魂。长期以来,镇人大存在职能弱化、履职虚化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相关法律法规对镇人大履职要求和履职程序规定不明确。依据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范镇人大工作要做到“三化”:
一是人大干部专职化。要切实落实镇人大主席团办事机构常设化和工作人员专职化的问题,选配优秀干部转任人大岗位,解决镇人大工作“有人干”的问题。同时,要注重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双向交流,把工作实绩突出的镇人大干部积极向组织推荐,转任党政重要工作岗位,解决镇人大工作“愿意干”的问题。
二是“两室”建设标准化。要把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和代表活动室“两室”建设作为“镇人大自身建设”的基础工作高标准建设。要做到“十有”标准,即:有牌子、有专用房、有必要办公设施、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有工作人员和代表“形象岗”、有代表信箱、有工作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记录、有图书资料和档案、有专用工作经费。特别要落实好无固定收入的代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误工补贴的问题,确保代表活动日常化、规范化。
三是代表履职规范化。镇人代会每年必须举行两次,每次镇人代会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等重大事项时,会期还应适当增加。镇人大主席团在人代会期间,会前应提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建议议程书面通知代表,组织代表会前开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广泛收集民意,做好出席会议的相关准备。会议期间,要依法召开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讨论会议,充分发扬民主,确保代表审议时间,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督促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和决议决定;在闭会期间,镇人大主席团要重点做好七项工作:一是围绕镇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要法律法规实施、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等,制定主席团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召开好每季度1次的镇人大主席团例会。三是每年应安排3~4项重点工作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每年选择1~2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调研视察。四是组织开展好专项工作评议。专项工作评议每年至少安排1次,一届政府任期内应对所有部门评议1次。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五是配合上级人大开展视察、检查工作,向上级人大视察、检查组提供和反映准确情况。六是加强对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指导,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机制,改进督办方式,努力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七是组织好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位代表在届内向选民报告一次。
三、强代表,确保心中有“民”
镇人大工作履职是否到位、工作成效是否明显,关键在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人民代表是依法由人民选举产生,职权源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人民代表必须做到心中有“民”。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强化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达到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基础扎实、业务素质过硬、道德素质良好、身体素质适应的标准。
一是抓学习,强化培训到位。学习是新时代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政治任务。镇人大要在换届后及时抓好当选代表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认识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行使职权的方法和方式。在届中,要及时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和交流,帮助他们丰富知识,拓宽思路,学习当好代表的经验,提高履职能力。闭会期间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强化代表的知情权,当好人民的代言人。
二是抓提高,自身修养到位。加强代表自身修养是代表提高素质的关键。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不断加强学习,强化代表的“五个意识”。即:职责意识、代表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中心意识,做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
三是抓监督,工作述职到位。人大代表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镇人大每年要定期组织代表主动向选民报告学习、工作和活动情况,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当面述职报告的形式,暂时不具备条件当面述职的,也应采取书面述职的形式,向选民或选区报告。原则上届内每一位代表都要至少述职一次。
四是抓机制,自我约束到位。人民代表履职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而不是代表个人的行为。因此,必须健全严格的代表约束机制,确保代表的言行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代表人民的意志,履职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
四、善监督,做到履职有“责”
监督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镇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加强“四同一建设”,规范镇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围绕中心,在“善选题”上下工夫。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工作要善于选择监督议题,要以镇上中心工作、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为重点,既要倾听人民呼声、表达人民意志,又要贯彻党委意图、执行党委决策,把握好二者统一的结合点。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在确定监督议题时镇人大要主动向镇党委汇报,确保党委的决策和主张落到实处。其次要坚持群众意愿原则。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开展监督工作,在选择监督议题时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在选题机制上充分吸收公众参与,听取公众对人大监督的意见建议,形成良好的监督选题机制。第三要坚持促进工作的原则。在选择监督议题的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期望值很高的议题,条件成熟的要监督政府重点落实,对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则应当坚定地支持政府创造条件逐步解决,避免对政府工作求全责备,损害人大监督权威,同时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宣传政策、讲明原因、争取理解。
二是突出重点,在“会监督”上做文章。首先,监督要公开化。公开是监督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镇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时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使他们熟悉和了解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监督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人大监督的机制和程序,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大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夯实监督工作的民意基础。其次,监督要日常化。镇人大主席团要不断加强会议闭幕期间监督职权的行使,将会议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实现人大监督的日常化。第三,监督要制度化。要不断完善监督程序,对于监督议题的确定、调研、审议、落实整改以及跟踪评估等各个环节,都要以制度的形式进行规范,从而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整合力量,在“能监督”上使力气。当前的人大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镇人大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要求,不断探索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事前要主动介入,因地制宜,集思广益,避免决策失误;事中要积极参与,本着监督不代办的原则,全方位了解把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言献策,提醒纠偏;事后要抓好检查,通过开展视察与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提出审议意见,并抓好跟踪反馈,促进改进工作。对政府开展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和民生事业,镇人大要及时选择重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工作,并将评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及时反馈政府,帮助政府及时修正工作中的不足,增强工作实效。(作者系岚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