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丰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窗口,承担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重要职能,处在统筹基层法治建设、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如何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成为当前一道必解题。笔者通过调研,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明晰新时代司法所的职能职责。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陕办发{2019}18号)明确,司法所各项职能职责是县(区)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在镇(街道)的延伸。首先要加强社区矫正执行规范化建设,严格调查评估程序,强化日常监管和帮教,努力将社区矫正对象改造为守法公民;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不断提升帮教水平,严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指导管理,协助做好司法调解,完善调解组织,选齐配强调解人员,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参与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辖区平安法治建设组织协调力度,充分调动辖区各单位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便辖区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对辖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对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村(居)自治管理的保障作用;加强对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充分认识司法所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司法所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康的重要力量。司法所与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所的每一项职能都与基层依法治理密切相关,是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基层落地生根的基础平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市重要力量。其次,司法所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康的重要力量。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也是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国家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非监禁刑罚作用的日益凸显,基层司法所承担的职能越来越重要,人数虽然不多,但“小所唱大戏”,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格监管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可以有效消除不和谐因素,减少社会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发生,有效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第三,司法所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要的重要力量。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承担着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指导辖区法律顾问、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职能,在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引导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纠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全面完成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重点任务。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是省委、市委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要抢抓改革机遇,把完成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康和法治安康的基础性工程,明晰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加快推动全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
首先明确建设目标。按照陕西省新时代“六好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好、人员队伍发展好、体制机制完善好、基础设施配备好、经费保障落实好、职能作用发挥好)创建要求,对照创建标准,每年按照30%左右的比例分批次申报创建,用三年时间全部创建为六好司法所,力争安康市司法所建设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其次建强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在管理体制调整的基础上,实现司法所建制规格与辖区公安派出所、法庭保持一致,确保省委省政府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改革精神、改革要求在安康落地生根。第三建设过硬队伍。用好用足司法所政法专编,建立司法所长和工作人员招录选调工作机制,选强配齐司法所长和工作人员。根据“六好司法所”创建要求,根据辖区面积、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为司法所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按规定成立党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分期分批对司法所干部开展政治业务轮训,不断提高司法所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四要完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县区司法局与镇办双重管理、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发挥县司法局“统管”优势和镇办“协管”作用。建立双重管理协调沟通机制,在确保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业务工作和监督考核由县区司法局管理的同时,发挥镇办在日常监督、所长考核任用方面的协管作用,杜绝“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建立健全司法所内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奖惩措施。五要提升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确定的每个司法所不低于1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买等多种方式,落实司法所业务用房。按照印发的《司法所外观标识》,统一规范司法所标识标牌等外观形象。科学合理划分司法所内部功能区域,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推进司法所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积极打造“智慧司法所”。足额保障司法所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全面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法津贴等合法待遇。六要树立良好形象。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履行司法所肩负的各项职责。通过润物无声的普法教育、耐心细致的纠纷调解、公正严格的执法司法、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所工作的广泛认可,树立新时代司法所良好形象。
(作者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