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继瑞
2020年6月16日,汉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安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汉滨大队)揭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市市本级和十县区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完成,按照“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基本要求,和“有编委批准的正式机构,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有与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手段,有完善的执法制度,有明显的执法效果”的“五有”标准,安康市率先在全省完成农业农村部和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目前我市农业综合执法系统业务范围量大面宽,体制机制运行通畅,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综合执法和监管机构全覆盖。
近年来,我市农业执法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厅主管部门和市局党组的有力指导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厅关于农业法制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以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识标志应用规范”为指导,以“执法监管智慧化、执法办案精准化、执法场所标准化、执法设备智能化”为原则,牢固树立“监管促发展、安全惠民生”的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执法兴农,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辖区内连续五年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农资打假案件查处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办结率100%,未发生重大坑农害农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群众利益、维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农业可持续绿色循环发展。尤其是我市独创的将农产品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的监管机制创新,受到中、省业务部门的高度肯定,多次在全国、全省相关会议上交流。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其目的就是统筹配置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2018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指导新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执法兴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是当前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农业农村执法部门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目前负责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40余部,行政执法职责覆盖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生猪定点屠宰、动植物检疫、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十多个领域,仅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就有250余项。我们要抢抓机遇,巧借东风,按照中、省确定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进一步认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这次改革把农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五支队伍一并进行,体现了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强职能、打基础、管根本的一项重大任务抓实抓好。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尽快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兴农”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新形势新变化,积极履行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农业农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作出了应有贡献。农业行政执法涉及领域广、链条长、对象多,无论是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农业投入品,还是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食用农产品,都容易因质量问题直接影响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因此,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要借助这次改革,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坚持做到依法行政。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本要求,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助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农业、农村、农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直接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衍生出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在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工作,因机构改革受到影响、出现执法“盲区”。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善于从讲政治、防风险、重大局的角度,认真评估每一次行政执法的具体风险。建立健全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坚持重在预防、防微杜渐,坚决防止因行政执法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每一个农业执法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通过整合职能,创新机制,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全面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严肃法治权力,必须把行政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充分运用智慧监管、智能办案等现代化手段,实行执法活动全程留痕、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要高度关注农业行政执法的舆情,对于通过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网上发酵等方式反映出来的执法问题,要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实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逐一整改,不能让市场主体、让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失去基本的信任。
锻造一支守初心、能担当、善干事的高素质队伍。优秀的执法队伍是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执法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通过优秀案卷评查、执法标兵评比等活动,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提升。多层次、多频次、多形式开展执法培训,强化农业执法基层一线实战教学,努力构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实战要求的农业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体系。认真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创建活动,让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学有榜样、赶有标杆,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真正实现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的基本要求。(作者系安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