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公报》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强调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来谋划,可见党中央对管党治党,搞好党的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也让我们认识到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面对高压反腐态势,部分党员干部出现一些错误思想,认为“只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就可以了,这也正是我们党宗旨意识的体现。管得过严、统得过死反而不利于放开手脚,管党治党过严没有必要。而且,从政治生活严起似乎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对于这种想法,可以说是本末倒置,甚至是极度危险的,完全没有理顺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建设的关系,也没有真正理解“政治”二字根本性和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们党内的根本大法,《党章》中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做了最具权威的定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如果将中国的发展比作一艘航行的巨轮,那么中国共产党就是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事业得以推进的大脑和发动机,“核心意识”就是在给我们讲述这个道理。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不断进行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目的就是为了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党的核心作用,从而推动全党全国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如果治党不严、管党不力,我们是很难在自我革命中实现自我发展,很难引领中国的发展。同时,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近8800万党员的政党,每个党员都必须履行自身义务,积极发挥模范先锋作用,《党章》这部党内根本大法是面向全体党员的,这就决定了“从严治党”必须要体现全面性,必须面向全体党员,实现管党治党的整体推进。
从严治党,为什么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必须从《党章》中去追根溯源。《党章》对中国共产党性质的定义,后一句这样写道,“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党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政党和社会团体,就在于我们的宗旨和信念的独有性,这就是我们党内要讲该讲的政治。那么,政治生活真的就如部分人所想没有实质性吗?我想,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我们需要做一个假设,假如不讲政治,我们的党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党,我们党员又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党员?最新一期《求是》杂志上刊发了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的署名文章《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文章中有这么一段话,“更为严重的是,甚至还有人为实现政治野心妄图攫取党和国家权力,搞分裂党的图谋活动,严重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十八届中共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清除了党内‘阴谋家’、‘野心家’;严肃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捍卫了党和国家政治制度,党内政治生活呈现出新气象。”而在今年1月份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是这样表述的,“党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令计划违纪违法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渗透,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欺瞒组织等问题。”从“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到“‘阴谋家’、‘野心家’”,这个表述的措辞明显变重,充分体现了问题的严重性。这些当初手握重权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因为丧失了理想和信念,便将手中的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并且逐渐变成了搞党内分裂、攫取党和国家权力的武器。正是因为政治意识的丧失,使他们从党和国家之中流砥柱变成了“‘阴谋家’、‘野心家’”,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严重威胁到了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那么,丧失了理想信念,淡化了政治意识的普通党员,又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面对不断严格规范的党内管理,有极少数党员甚至直呼“要让我交党费,我就退党”。《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我们作为中共党员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连交党费都要打折扣,面对党的管理都要抗拒,这难道不是违反党内根本大法—《党章》的行为,违反丧失理想信念、不讲政治的行为吗?试想,如果这样的极少数变成了大多数甚至是全部,我们的党又该怎样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又怎能引领中国的发展,又怎能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而且要从政治生活严起,我们必须首先去细读精思《党章》,从中去寻找理论根源。同时,必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从严管党治党的最前面,必须把“讲政治,有信念”作为一名合格党员的首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