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
种田吃饭,做活拿钱,欠账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出力干活,该当多少工钱就是多少工钱,活干完了变卦了,扯皮拖欠,甚至千方百计昧工钱,这样的情形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什么都在变化,向好里变,向规矩变,向法制变,向正常变,变得最差强人意的恐怕就是农民工工资了!
我们当然有理由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也一直在向好里变化,真正恶意拖欠的是少数,不是主流。事实也是这样。改革开放激活中国城乡巨大的建设市场,为农民兄弟走出黄土地,从种田郞变成工薪族,从吃饱肚子到家有盈余,提供了可能,这是好的一面。农民工的出现,意味着中国城乡壁垒的打破,意味中国人口经济结构的改变,也意味着国家整个发展方式的转变。说农民兄弟洗脚上田进城,构成城市新的风景,是历史潮流,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不是夸张之辞,是理性判断。
正潮流中总会有逆潮流,损伤制度,危害正义。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折射出中国社会变迁中社会伦理、公平制度、政府底线保障、公益援助等方方面面的残破与无奈。进城的农民兄弟普遍有一个感受,进城难,难在“融入城市”,“过客心理”在相当程度上消弱了农民兄弟“主人自信”的建立。到本世纪末,世界城市化率将达到70%到80%,而我国目前仅有30%左右,这当然是中国与世界同步发展的大问题。农民工工资,看似是一个小小的劳动保障问题,实则是决定城市化健康发展的正向命题。让农民融入城市,并获得必需的劳动保障,是现代化前提。
拖欠农民工工资难解决吗?难。难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惯性,在相当长时段,仍在制度和情感层面,有意无意置农民利益于谷底,在高增长与农民工既得利益取舍天平上,农民往往被置之于“舍”。长期以来,旧的发展定势使政府天生具有保项目、保投资、保招商、保工程的强烈意愿,而对农民工“讨薪”动真功夫缺乏足够的勇气与动力。往往是,制度法律都有章可循,低效的协调却是首选,利益博弈并不公正。其实公职部门自己也知道,没有法制作矛作盾,劳资纠纷的化解往往是无奈的程序过程,这使得一切可能运用的手段都大打折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因而成为一个时期的顽疾。
其实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通知,但各地实践中执行得不给力,地方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语状态,绝不是个案。国务院2006年通知措施明确,具有操作性,现在看来通知的落实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段缺乏现实土壤。
去年底中组部按中央要求下发的关于改革各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通知,笔者以为对彻底解决农民工“讨薪”是一个利好。特别是在后发达地区,“高增长”不再是唐僧的“紧箍咒”,也不是领导者调整利益唯一风向标,这使得从政者有可能冷静地直面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从而树立应有的科学态度,沉下身子解决好平衡发展、和谐发展、缩小利益差距等极端问题。就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从政者应当有更多积极的考量。
国务院2006年通知中,提出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这一由业主或劳务公司暂交的保障资金,以国家法制的权威强制实施。这一保障金也成为建设业主、劳务企业进入建设市场的“市场准入”,是一道必要的“门槛”,这即是国家制度的要求,也与国际范例接轨。作为强制性、专户性、监管性、操作性于一体的农民工工资基金,是解决“讨薪”难题的根本制度,若能到位,“讨薪”便有了法理操作之便。当然,仅有此也是不够的,劳动、公安、工会、妇联、司法等部门,也应更加理直气壮地为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提供得当服务、应时援助,并作为工作考核。比如对农民工进行维权培训、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保护女性农民工权益、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农民务工合同监管、提供公益法律援助、活化城市户籍制度、促进农民进城文化养成等等,在大力维护国家制度的层面各方协调一致,及时发声出拳,农民工“讨薪难”将不再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中国,将以深化改革,加力创新,革除过去不适应现代化事业长足发展的姿态给国人带来新的感动与期待。农民工兄弟也会真正站在主人的位置,以自己的诚实劳动赢得应有权益,这就是今天和明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