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
金州广场新安装的70盏草坪灯使用不及一月即遭人为损坏,引发媒体与市民热议。城市公共设施经常遭遇人为破坏,一些设施屡修屡损,这已成为城市管理公害。对于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广大市民极其愤怒,一方面对破坏行为极其不耻,一方面对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爱怨交加。破坏公共设施,当然百分百违法违规,用老百姓话讲,是无法无天,人人得而责之。问题是,一些市民素质低下,指望靠他们的道德苏醒达成文明养成,显然又是一时半会不能见效的事。公共管理部门,管理是职责,有法律法规作后盾,公共设施破坏,第一该问责的当然是花费公帑的那些依法依规设立的部门。管了没有?监控了没有?掌握了破坏者的证据了没有?掌握证据处理了没有?是私下处理,还是依法处理?对于市民文明素质的养成,公职部门一手当然要下大力气宣传教育引导,一手也须擅用法律的武器,严管重罚,以儆效尤。其实,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和维修,办法多的是,人力维持、技术监控、说服教育、法律手段,都是现成的。为什么我们的公共管理屡陷无为?为什么我们总是习惯于事后的无奈总结?为什么我们总是天然地把怨责推向公民素养而使得问责化为乌有?我们当然不能怀着阴暗的心理肆意猜度有关责任环节的放任或另有所期,我们更容易相信大家的愿望都是一致向好于我们栖居的这个城市,可现实问题的症结在哪儿?70盏草坪灯损毁了,损害了我们对城市美的享有,我们在谴责的同时,广大市民也能向管理部门弱弱地问一声:你们尽到责任了吗?!你们的责任都去哪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