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说起来是个新词,其实事情都是老事情。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这个事就被摆到了议事日程。二十多年过去了,这个事在发生变化,但现在看来,并不彻底。“权力清单”的提出,就是把这个天大的事摆上了日程表,限时限量限质完成,要有路线图、时间表。这个事就是简政放权,说白了,政府在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真正学会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是社会、企业、市场能自主决定的、解决的,政府就要放手,就要让市场去配置、调节。“权力清单”制度是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特别是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切入点与突破口,从现象上看是政府部门对自身权力的一次梳理与确认,从本质上说,它不仅是政府的自选动作,而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在社会的关注下,必须达到“三权”的落实,一是减权,二是确权,三是规权,减权是把单子变薄;确权是把自己手脚捆住;规权是规范用权。“减”要有勇气,甚至壮士断腕;“确”要有法律意识,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要公告社会,在阳光下操作。“三权”界定清楚、权力边界清白、权力运用清明,“三清”合“一清”,即风清气正,把权力滋生腐败的温床拆除,把权力寻租的笼子扎牢,把权力暗箱操作的窗口打开,让“明规则”通行天下。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是“负面清单”,二者是行政审批、资源配置的一体两翼,对我们各级政府来说,一定要认清形势,把自己的角色扮好,在阳光下晒一晒、补一补公开、公平、公正的钙,而不是在权力的放与不放间打“拉锯战”,耍小心眼,因为时代潮流浩浩荡荡,不可违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