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与几个朋友聊天,说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时,都拍手称赞,也痛惜国人种种不守法的劣习。然而,当我问及过马路斑马线时,遇到的是红灯,但左右一百米之内没有车辆通过,你们会穿过马路吗?大多数人都说,为什么不过?我说不应该过,大家都笑,此乃“尾生之信”,只知守信,不知变通。
其实,法治意识是从小培养起来的,有个朋友在美国工作过几年,他说在美国,即使半夜街上无人无车,行人也不会闯红灯。反观我们安康,打官司不是找律师,而是先到法院找熟人,过马路时,管你红灯绿灯,只要有人带头,三五成群齐扎扎地并排强行通过。而且从小在学校买饭就插队,一直到死进火葬场时,也要找人排在前面。可以说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人们做不到的,但就是一条不愿遵守规则秩序,不愿守法。
关于培养法治意识,党和国家从改革开放后下了很大的功夫,就我市来说,从每年举办公务员法律考试,到连续三十多年的普法宣传,使懂法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时,真正守法的人却不是很多。比如有些人,在自己占理时手拿宪法、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当法律上站不住脚时,则采取上访或围堵政府大门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依法治国,所谓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全民守法,首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禁权力干扰司法公正,与此同时,要求老百姓也应当守法,做文明的公民。
要培养广大民众的守法意识,应当从小事着手,小时候从排队遵守秩序开始,上学培养不作弊的习惯,求职时通过正常途径公开公平的竞争,特别是在处理生活中诸如过马路,求医,排队买票等小事时,处处树立一种守法守规的意识和习惯,这样当这些人进入司法机关工作时,就会维护法律的尊严,进入公务员队伍和当上领导干部时,就会形成依法行政的习惯,从而带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也只有这样,依法治国才有坚实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