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发展
——二论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近年来,我市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法治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正是基于这样的客观原因,全市三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法治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安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
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径选择。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通过改革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加快发展。因此,全市各级党委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盼,坚决破除束缚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下大气力解决影响推进法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始终牢牢把握依法执政的要求,发挥好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守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使法治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理念和共同信仰,让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安康宝贵的生产力和新的竞争优势。
这就要求全市各级党委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感,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人民。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要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注重运用法治的思维优化发展环境。要推动提高司法公信力,把民生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政法工作中,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安康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让法治文化入脑入心,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从而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同时以中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契机,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制度和程序,做好立法人才储备,按照为需而立、急用先立的原则,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调查研究,适时将安康发展思路、主体功能区建设制度等关乎发展大局的问题,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形成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积聚合力的强力支撑。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