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延琴
一直以来,商家广称“顾客就是上帝”、“顾客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但现实情况却是“霸王条款”无处不在:禁止外带酒水、设置包厢最低消费、收取开瓶费、月底流量清零、商品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尤其是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让人触目惊心,这让我们消费者不仅享受不到“上帝”的特殊,感受更多的则是担忧,甚至愤怒。
在新经济时代,建立以消费为主导的经济社会,需以消费者权益保障为前提。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修”后的“首秀”,很多新变化让我们惊喜不已。从这天起,维权纠纷责任倒置,“霸王条款”明确叫停,所有商品都能“三包”,欺诈销售退一赔三,网络购物有了“后悔权”,消费者信息不得泄露,垃圾短信再不敢猖獗……这的确称得上惊喜和福音,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或许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待完善,但相信我们广大消费者离“上帝”会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