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有两份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反映的都是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胜诉的案件。
劳有所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然而,就有这么一些企业,就有这么一些老板,恶意拖欠职工工资。他们或以企业效益不好为搪塞,或以单位人事变动为借口,或采取拖磨的战术,就是不给工人应得的那一份血汗钱。开汽车要烧油,何况人乎?
前天,一位河北籍在安康高新区某企业打工的工人,讨要一年的血汗钱未果,伤心地离开了安康。还是这家企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被逼无奈的职工与之对簿公堂。
从法律层面分析,恶意欠薪,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必须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主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几乎所有劳动仲裁案件中,胜诉的都是劳动者,我们的劳动人事部门亮起的法律之剑,是公平正义的,是同情弱势群体的。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拖欠职工工资,构成违法行为的必须付出成本和代价,必须执行裁决生效或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违者,将追究抗法责任,付出更高昂的成本和代价。
从道德层面分析,恶意欠薪,企业和职工,是土地和农民的关系,是鱼和水的关系。任何一家企业,离不开职工的劳动奉献,是他们在生产线旁用心血和汗水,制造出产品。是他们在脚手架上,用一砖一石,砌筑起一幢幢擎天大厦。是他们像牛一样,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用劳动的效益扩大着再生产,用劳动的成果,维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维护着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企业主,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竭泽而渔的企业,卸磨杀驴的企业,是注定要垮台的企业。你的职业道德何在?你的人格良心何在?
年终岁末,打工者们辛劳一年,年老的父母倚门望儿归,盼能带回点养老钱,年幼的儿女嗷嗷待哺,盼能带回点买衣服钱。全家老少,盼望有点钱过个年。
天理良心,每一个有良知的拖欠工资者,你们拖欠的不是工资,不是债,是法律和道德的责任,责任是山,可能会托起你奋进,也可能会将你压死压垮!
令人欣慰的是,在安康,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十分关注拖欠劳务工资,业已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和强制。年关将至,政府的力度还应加大,组织检查,主动出击,把问题消除在纠纷之前,则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