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安康城和个别县境先后发生几起农民工讨要工钱事件,规模较大,占路封桥、围堵机关,相信无关市民也感到了诸多不便。
企业拖欠农民兄弟一年上头的血汗钱、辛苦钱,在过去和当下的中国,也不算什么新鲜事。各级政府历来也十分重视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兑现、发放,这类事件在减少、在规范。年前安康的讨薪事件,也在政府的努力下得到平息,在外辛劳一年的农民兄弟,也回家过年了。
不管怎么说,被拖欠工钱,这个年过得不会那么顺气,甚至几杯农家腊酒,也不能消解心中的愤懑。但不管怎么说,年还是过了,相信在传统的文化氛围中,有气的气多少会消一些,毕竟日子是向前的,年过完了,新的一年还要再好好过,农民兄弟还要再次踏下离乡的遥路,为下一轮的幸福打拼。
但年是过了,矛盾也暂时消解了,事情远没有就此止住。问题的根子可能还在,如果不从春天谋划起,到了年底,同样的事件再次登场,这实在是我们全体社会,包括政府在内,都是不愿意看到的。
农民进城打工,融入社会,或只是城市的过客,都是我们社会管理的重大因素。说过头一些,更是我们维护稳定的重大因素。道理很明白,做起来细枝末节很多。就说农民工工资问题,恐怕是农民进城群体最大的稳定因素了,因此中央和地方,也早有一系列措施加以规范、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从法律上讲,也是大事情,法律的保障性也是显见的。问题往往出在落实,落实一打折扣,横生节枝的事就层出不穷。
市场经济发育程度高的发达地方,也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但多数地方也找到了破解难题的办法,真正拖欠企业是少数,恶意欠薪更是不多见。政府主导设置了三条底线,一是农民薪酬保证基金,由用工企业进场前预交,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专户监管,用于保障年终农民工工资能有序兑现;二是政府根据本地农民工就业和工程建设情况,建立垫付基金,遇有拖欠纠纷时先向农民工代付,事后政府与用工企业结清,有时视情还会向企业加罚;三是法律措施,对拖欠企业,特别是恶意拖欠企业的法人代表,打预警提前量,进行司法干预,必要时实行财产保全,以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落空,或陷入长久争端。
这里面有一个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念问题,即发展是以维护人的权益为重心的,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正常发展和法律的框架下,政府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最优化的环境,也即政府与企业是朋友和亲人关系,在企业违法违规且形成多数人利益损害时,政府要敢于做“恶人头”,用法律的手段调节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敢于做企业的“敌人、对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业也不能例外,长此以往,良好的市场环境得以建立,人人得以自觉遵循,政府尽到了本职。一些发达地区,还大力实行劣质企业退场和门禁政策,让那些实力不足或行为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造成社会矛盾,或无视法律破坏资源环境的企业,清理出本地市场。我们安康前几年也清理了类似的企业,社会反响是相当良好,也对无视市场规范的企业是谓警示。
劣币驱逐良币,关键在杜绝或减少劣币。政府的大无畏,才可能使劣币少些,再少些。拖欠农民工工资也一样,政府建立预警机制,并切实把握主动权,在处置类似矛盾冲突时,才更加有力及时,也才能更多地赢得权益所有者的理解支持,社会稳定才能得以保证。在“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下,维护社会稳定怎么讲都不过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的多次讲话指出,维稳关键在于维权,这才是治病的良药,是开门的金钥匙,是抓住了社会管理的根本,而不是草长莺飞、杂花生树的场面效应。即将出台的全国公安体制改革,再次将这个道理阐明得十分充分必要。